9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和國家移民管理局聯合發布公告,明確自2020年9月28日0時起,允許持有效中國工作類、私人事務類和團聚類居留許可的外國人入境。
那么,到底什么是居留許可,和簽證有什么區別?又有哪些外國人會持有公告里提到的三類居留許可呢?
一、什么是簽證、居留許可?
(一)簽證
簽證是主權國家主管機關發給外國人并允許其入境的許可憑證。經口岸移民管理機構查驗準許后,外國人可持有效護照、簽證合法進入他國。
我國的簽證均有明顯的“簽證(VISA)”標識。
還在使用中的幾個不同版本中國簽證。
(二)居留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居留許可是外國人持相關簽證入境中國后,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的居留證件。持居留許可可以免辦簽證入出境。
我國居留許可正上方標注有“外國人居留許可( FOREIGNER’S RESIDENCE PERMIT )”字樣,居留事由(PURPOSE FOR RESIDENCE )代表居留許可的種類。
我國現有五類居留證件:
工作類居留證件
學習類居留證件
記者類居留證件
團聚類居留證件
私人事務類居留證件
其中,“居留事由”一欄標注“工作”“私人事務”或“團聚”字樣的,就是9月23日公告提到的三類居留許可。
圖示居留許可中,“證件樣本”居留事由是“學習”。
二、“三類居留許可” 都是哪些人持有?
發放對象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和規范性文件,公告中提到的三類居留許可都有明確的發放對象:
工作類居留證件,發給在中國境內工作的人員;
私人事務類居留證件,發給入境長期探親的因工作、學習等事由在中國境內居留的外國人的配偶、父母、未滿18周歲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務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人員;
團聚類居留證件,發給因家庭團聚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中國公民的家庭成員和具有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家庭成員,以及因寄養等原因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人員。
最新版“三類居留許可”。
需要特別補充的是,2019年6月1日前簽發的舊版居留許可簽發機關名稱為“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之后,根據機構改革實際,簽發機關名稱調整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移民管理局”。有效期內的舊版居留許可均可正常使用。
三、當前入境中國? 這些方面要注意!
根據9月23日公告內容,外國人想要入境中國,有以下事項要注意:
9月28日0時起,持有在有效期內的工作類、私人事務類和團聚類這三種居留許可的外國人,可持有效居留許可入境中國。
如現有工作類、私人事務類和團聚類居留許可是在2020年3月28日0時后過期的,在入境事由不變情況下,可憑過期的居留許可和有關材料到中國駐外使領館申辦對應種類簽證入境。
僅持有簽證(2020年3月26日0時前簽發),或者雖持有有效居留許可但不是工作類、私人事務類和團聚類居留許可的,均不屬于9月23日公告調整范圍。
上述允許入境中國的外國人,必須嚴格遵守中方防疫管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