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輝等11位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于制定遼寧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的議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目前,加強非機動車管理,其重點難點主要是對電動自行車的管理。大量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非法生產并銷售,在道路上不遵守交通法規,質量大、速度快,且行駛悄無聲息,交通事故頻發,給道路交通管理帶來了巨大的安全隱患。針對這一問題,我廳始終高度重視,從6年前便開始研究探討解決辦法。2011年,我廳聯合省工信委、質監局、工商局等部門開展了我省電動自行車基礎情況調研。4月27日,我廳協調省政府法制辦、省工信委、質監局、工商局、物價局等部門召開全省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座談會。會上,大家就各自主管的情況進行了匯報,并就如何開展此項工作提出了意見和建議。會后,我廳與省工信委、省工商局等部門組成聯合考察組,對北京、江蘇、福建三省市的電動自行車管理先進經驗進行了學習考察,并于當年7月20日再次組織以上部門召開工作座談會,就各部門職責分工和如何向省政府起草報告進行了細致的研討。在借鑒外省先進管理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省實際,起草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的報告》,其中就我省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使用和管理現狀以及加強我省電動自行車管理的意見和建議進行了詳細的闡述和說明。此后,在征求各部門意見時,由于個別問題上存在較大分歧,暫時擱淺。
2013年,省政府再次將加強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提上日程。11月18日,省政府組織召開加強我省電動自行車管理協調會。會后,我廳按照此次會議精神代省政府起草了《關于加強我省電動自行車管理的通知》,同時起草了專題報告《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電動自行車管理工作的報告》,其中就電動自行車管理混亂和大量引發道路交通事故的嚴峻形勢以及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進行了詳細的闡述,并強烈建議以省政府名義行文,要求各市政府貫徹實施。2014年1月6日,公安部交管局下發了《關于征求國家標準 <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 (征求意見稿)修改意見的通知》(公交管〔2014〕6號),新的國家標準對電動自行車的最高限速、最大質量、電池功率等項目的數值均有較大程度的提高,如按新國家標準的規定,目前路面上行駛的大部分電動自行車將不再被列為“超標”電動自行車,我們起草的《通知》和《報告》中的很多條款將不再適用,一些條款還要按照新標準進行修改。因此,需待新的國家標準正式發布后,再由省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新標準制定出臺我省相關管理辦法或對現有的非機動車管理辦法進行修改。 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
我們認為,電動自行車管理的癥結在于,企業生產的機動車產品必須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申請《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和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但部分生產企業為降低成本,減少開支,迎合消費者,一味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不申請《公告》,以非機動車的名義非法生產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這些車輛按照國家標準實際就是輕便摩托車或摩托車,應當按照機動車進行登記和管理。但按照工信部、公安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一致性監督管理和注冊登記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聯產業[2010]453號)中:“對未按規定列入《公告》或超過《公告》有效期出廠、或車輛技術參數不符合有關國家標準、或車輛技術參數和相片與《公告》不一致、或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和實際車輛不一致的產品,不予辦理注冊登記”的規定,公安機關如為其辦理登記屬嚴重的違規行為。目前,我省使用的機動車登記系統是由公安部交管局統一開發并在全國范圍使用的,系統后臺自動比對機動車合格證和《公告》信息,無信息的車輛,系統無法審核通過。
下一步,我廳將報請省政府協調省工信、質監、工商等部門,嚴把電動自行車準入關,嚴打企業非法生產電動自行車的行為,政府各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堅決把住電動自行車的生產和銷售等關鍵環節,堅決防止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流入市場、危害社會。在此基礎上,公安機關將全力做好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以及其他機動車的登記發牌和路面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感謝你們對公安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