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慶利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規范電動車管理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全面做好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工作。
按照2019年4月15日新頒布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和《遼寧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九條規定,建立全省統一的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系統,制定《遼寧省電動自行車登記規定》,確定號牌、行駛證式樣,保障全省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系統實現全省聯網、數據共享、統一管控。各市按照《電動自行車登記規定》,嚴格對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按照新國標認真查驗腳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車質量以及CCC認證證書、銷售發票等信息,嚴禁為未獲CCC認證車輛登記上牌。
二、嚴格電動自行車生產和銷售管理。
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聯裝[2018]227號)和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國市監標創[2019]53號)等文件規定,由市場監督管理局嚴格執行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管理。一是要求各市(區)市場監管局立即組織調查摸底。徹底摸清本區域內從事低速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基本情況,包括取得生產許可、非公路用旅游觀光車、獲得強制性認證等生產企業情況。二是集中組織整改。對在調查摸底中發現問題的企業,按照要求責令企業制定整改計劃,拒不整改的,依法注銷或吊銷相應的生產許可或認證項目。三是加強日常監管。進一步加大轄區內低速電動車生產企業監管力度,督促企業依法依規生產銷售相應產品,嚴禁違法違規生產低速電動車產品。四是要求各市(區)市場監管局結合工作實際,嚴格電動自行車生產和銷售管理。認真落實《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自2019年4月15日起,我省范圍內凡無證生產、超出強制性產品認證范圍生產、不按CCC證書生產、假借出口名義生產違標車輛等行為的電動自行車產品不得出廠、銷售,嚴查生產、銷售不符合新國標電動自行車和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等行為,依法責令違法生產、銷售企業停止生產銷售;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五是開展電動自行車、蓄電池等產品省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印發《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年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劃》,涉及抽查電動自行車30批次、蓄電池3批次。通過公開遴選、公示,確定抽樣和檢驗機構。預計2019年6月底前完成監督抽查工作。加大對監督抽查不合格企業后處理工作力度。及時公開抽查結果并通報相關部門,將抽查結果納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六是組織開展強制性產品認證專項監督檢查工作,加強對全省范圍內電動自行車認證活動的監管,對省內電動自行車獲證生產企業開展監督檢查,規范認證行為。
三、加快推進老舊車輛淘汰。
按照“遏制增量、消化存量、嚴控余量”的原則,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綜合施策,會同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企業,通過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發放報廢補貼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標準的車輛。加大宣傳力度,做到全覆蓋、全網絡宣傳電動自行車新國家標準,聯合當地相關部門、行業協會,推動快遞、外賣企業和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公職人員率先使用合標電動自行車。
四、嚴查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
通過完善交通設施科學分配路權,因地制宜設置電動自行車專用道或非機動車道;優化交通組織,規范路口秩序,合理設置電動自行車專用進口道、非機動車信號燈和機非隔離護欄,保障電動自行車安全、順暢、便捷出行。同時加強路面管控,嚴查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行、占用機動車到等交通違法行為,嚴查電動平衡車、滑板車上道路行駛。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自動抓拍系統,運用面部識別、圖像識別等技術手段,加大曝光、查處力度;對不符合新舊標準未按規定領取臨時號牌以及過渡期滿后仍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自行車,嚴格依法查處。
感謝您對公安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