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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麗琦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在全省范圍內(nèi)規(guī)范出租房屋管理的建議》收悉,現(xiàn)答復如下:?
一、公安機關在出租房屋管理工作中采取的主要做法?
一是完善政策法規(guī)。早在2013年,省公安廳就牽頭以省政府名義出臺了《遼寧省實有人口服務管理辦法》,從立法層面對出租房屋信息采集工作進行了明確,進一步規(guī)范了出租房屋所有人、承租人、房屋中介機構等有關個人和單位的權利和義務。2016年1月1日,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實施后,省公安廳又按照公安部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及時對《遼寧省實有人口服務管理辦法》進行了修正。?
二是全面開展信息采集工作。目前,鑒于出租房屋及承租人的相關信息采集工作仍由公安機關負責,省公安廳仍在使用2014年研發(fā)的“遼寧省實有人口信息社會化采集系統(tǒng)”,充分利用房屋中介機構、用工單位等開展實有人口和實有房屋信息采集工作。?
二、出租房屋管理權責問題?
根據(jù)2011年2月1日施行的國務院《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四條規(guī)定:國務院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門負責全國房屋租賃的指導和監(jiān)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chǎn))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nèi)房屋租賃的監(jiān)督管理。因此,出租房屋的主管部門是住建部門而不是公安部門。?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們將繼續(xù)組織社區(qū)(駐村)民警深入出租房屋聚集區(qū),全面開展摸底排查和信息采集工作,及時掌握出租房屋和居住在其中的流動人口信息。同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之規(guī)定,加大對涉及出租房屋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確保第一時間發(fā)現(xiàn)隱藏其中的違法犯罪人員。?
感謝您對公安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