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省十三屆人大六次會議
第1141號建議的答復
張軼妍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優(yōu)化提升城市交通信號燈設置的建議》收悉,現(xiàn)答復如下:
您所提到的交通信號燈倒計時顯示裝置確實有一定的優(yōu)勢,能夠提前告知交通參與者紅綠燈信號時間,避免闖紅燈,能夠有效地縮短停車或起步時間,提高路口通行效率。但是,交通信號燈倒計時裝置也有一定的弊端,比如:不能適應復雜多變的交通狀況需求、不具備自動“適應性”等。
目前,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國家有關交通信號標準的相關規(guī)定,未對信號燈倒計時裝置設置有強制性規(guī)定。下一步,我廳交管部門將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角度出發(fā),根據(jù)每個路口實際情況來設置。
今年,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工作部署,我們即將開展“城市道路交叉口精細治理提升工作”,全面排查路口基本情況,集中排查治理一批秩序混亂、交通擁堵、事故多發(fā)的問題路口,打造一批設施完善、秩序良好、群眾滿意的樣板路口,形成一批可學習、可復制、可推廣的經(jīng)驗做法,帶動城市路口專業(yè)化、精細化、智能化水平的整體提升,
感謝您對公安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遼寧省公安廳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