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省十三屆人大六次會議
第6004號建議的答復
王嵐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調整〈遼寧省禁養犬目錄〉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修改《遼寧省養犬管理規定》。與省人大、省司法廳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對《遼寧省養犬管理規定》進行完善,細化公安、城管、市場監督、獸醫防疫、動物保護等涉犬機關、部門和組織的具體管理責任,做到職責明晰、權責相當、措施配套、銜接無縫,在政府統一協調下,實現犬類管理的系統化、科學化。進一步下放管理權限,允許各地政府根據本地實際增加或減少禁養犬種,確保禁養犬種最大程度契合本地養犬管理工作實際。
二、調整《遼寧省禁養犬目錄》。2015年1月,我廳會同畜牧廳、寵物協會和獸醫專家、寵物犬飼養專家、部分市民代表進行了多次會商和論證,明確了我省48種禁養犬種。由于養犬管理工作是社會關注的焦點,群眾關注的熱點,每年公安機關都會收到要求加強城市養犬管理的建議和提案,犬擾民、傷人案(事)件數常年高位徘徊,養犬管理工作壓力巨大。我們將根據您的建議,在充分征求養犬人、非養犬人等多方利益群體綜合意見的基礎上,合理調整《遼寧省禁養犬目錄》。
三、加強養犬管理宣傳。正如您建議中提到的,養犬管理工作的核心要放在規范養犬行為上。我們將以提高養犬人素質,增強其自律意識為重點,廣泛深入開展依法文明養犬宣傳。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的宣傳作用,通過發放《致養犬市民的一封信》《文明養犬倡議書》《養犬手冊》等宣傳材料,設立社區養犬公示牌,開辦養犬宣傳欄、宣傳展板,開展社區養犬咨詢等活動,使廣大市民熟悉養犬管理要求,切實提升規范養犬意識。
感謝您對公安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遼寧省公安廳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