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省十三屆人大六次會議
第1419號建議的答復
張祥森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公安部門和噪聲污染防治監管部門對城市社區噪音治理執法力度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加大宣傳力度,防范預警在先。通過張貼宣傳資料、開座談會、網絡宣傳、微信公眾號宣傳、典型案例宣傳等多種渠道、方式開展法律宣傳活動,讓群眾了解關于噪音擾民問題的相關法律法規,清楚制造噪音給周圍人帶來的困擾以及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從而引起廣泛重視,自覺減少噪音的產生。
二、加強業務培訓、嚴格依法查處。部署各級公安機關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針對社會生活噪聲擾民等內容開展相關業務培訓,對群眾舉報投訴的噪聲擾民行為,及時接處警、認真取證、嚴格制止、依法查處。
三、加強日常監管,明確職責分工。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與110報警服務臺高效對接聯動的意見》要求,建立健全110與12345高效對接、協同聯動機制,進一步厘清110與12345職責邊界,明確雙向分流事項清單,細化完善分流轉辦具體規則,加強日常會商研判,構建起110依法打擊違法犯罪活動、處置緊急危難警情、維護社會治安秩序,12345統籌解決涉及政府管理和服務的非緊急訴求、推動部門高效協同履職的工作格局。
四、強化部門協作,推進綜合治理。推動建立各司其職、分工聯動、齊抓共管的長效工作機制,對接處警后不屬于公安機關職責范圍的,及時移交有關主管部門處理。對依法需進行噪聲監測檢測的,聯系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進行專業監測檢測。積極依托街道、社區和業主委員會,充分發揮其協調功能,及時調處噪聲污染糾紛矛盾,對癥下藥,有效解決噪音擾民的頑疾,給群眾一個滿意的交代。
感謝您對公安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遼寧省公安廳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