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省十三屆人大六次會議
第1176號建議的答復
孫世峰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改變A、B類駕駛證學法減分做法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俗稱“學法減分”),是公安部加強機動車駕駛人交通安全教育,推動提升機動車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提出的一項便民利民舉措,具有教育引導、鼓勵守法的正向激勵作用。
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受理“學法減分”申請:
1.在本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或者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
2.在上一個記分周期,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的;
3.在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或者買分賣分受到過處罰的;
4.機動車駕駛證在實習期內,或者機動車駕駛證逾期未審驗,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暫扣期間的;
5.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的;
6.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安全技術檢驗超過有效期或者未按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的機動車;
7.機動車駕駛人參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或者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記分滿分教育和審驗教育學習考試時存在弄虛作假、冒名頂替情形的。
關于申請“學法減分”的限制條件,僅有上述7項,駕駛人可以根據個人需求決定是否申請“學法減分”,申請時無準駕車型的要求。參加“學法減分”時,根據準駕車型不同,學習、考試內容不同,即機動車駕駛人申請參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按照其最高準駕車型參加相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考試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動。
感謝您對公安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遼寧省公安廳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