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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省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
第0129號建議的答復
董艷紅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電動三輪車整治管理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近年來,電動三輪車的無序增長加劇了城市擁堵,由其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呈快速上升態勢。電動三輪車行駛速度低、續航里程短,存在電池、電機等關鍵部件技術水平低和車輛制動、轉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等問題,雖然多數電動三輪車產品應屬于道路機動車輛范疇,但其生產使用未納入機動車管理體系。
為進一步推動城市綠色交通、慢行交通發展,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我廳交管部門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和市場監管總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聯裝〔2018〕227號)要求,持續依法開展了對違法上道路行駛電動三輪車的整治工作。重點開展了5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機制,共同治理電動三輪車違法源頭。我廳交管部門按照部委文件要求,進一步加強部門協作,推動區域聯動,建立長效聯合監管機制,聚焦重點、狠抓關鍵,嚴格依法消除源頭隱患。在路面執法執勤中發現的違法生產、銷售信息,及時通過部門聯合監管機制通報同級市場監管、工信部門,深挖根源、延伸治理,嚴格追究生產、銷售企業的違法責任,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警示一片”,嚴防出現“破窗效應”。
二是綜合施策,穩妥淘汰在用不符合標準電動三輪車。按照“升級一批、規范一批、淘汰一批”的總體思路,部署各地交管部門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會同政府相關單位科學、穩妥、積極解決,嚴防引發社會矛盾。對快遞企業使用的電動三輪車,加強教育管理,在國家出臺相關標準和政策前,本著確保安全、規范管理、服務經濟發展的思路積極推動快遞、外賣企業使用合標的電動自行車,引導企業安全守法文明配送。
三是加快立法,確保對電動三輪車依法管理。今年3月1日,公安部發布了《道路交通管理機動車類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GA802-2019),進一步明確了機動車的定義。對此,我廳交管部門也積極推動地方性法規出臺,正研究起草《遼寧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從立法層面確保對電動三輪車的管理有法可依。
四是依法履職,加強對電動三輪車的道路交通管理。嚴格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機動車登記規定》,加強對電動三輪車的登記管理,嚴禁不符合國家標準和違規生產、銷售的電動三輪車上道路行駛。同時,加大警力投入,加強路面管控,充分運用自動抓拍系統和面部識別、圖像識別等技術手段,嚴查無牌車輛上路行駛以及闖紅燈、逆行、占用機動車道等交通違法行為。
五是廣泛宣傳,營造治理電動三輪車良好輿論環境。注重發揮宣傳“軟實力”,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等傳統媒體及“兩微一抖”等新媒體平臺加大宣傳力度,以駕駛不合格電動三輪車造成的危害、后果和政府相關職能部門“零容忍、嚴打擊”的堅決態度為重點,選擇電動三輪車發生交通事故案例,制作宣傳教育片或視頻,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通過組織抄寫法規、觀看視頻、參加勸導活動等方式,營造和諧有序的交通環境。同時,加強信用懲戒,由市場監管和工信部門將違法生產、銷售電動三輪車企業納入不良信用記錄,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依法公示,實施聯合懲戒,提高違法成本。定期向社會公開曝光違規企業、超標車型等信息,提高執法震懾和懲戒力度。
感謝您對公安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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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公安廳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