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省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
第0510號建議的答復
李幗昌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在主要路口設置盲人過街提示器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代表的建議對于進一步完善盲人出行的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有著積極推動意義,但此類提示器的安裝使用,國家尚未出臺相關行業標準和設置規范,由我廳交管部門負責安裝使用缺少相關法律依據。
前些年,我省部分城市為方便盲人過街,在一定范圍內安裝使用過行人過街聲響提示器,但在后續的使用過程中出現諸多問題,如提示音擾民現象明顯,經常接到群眾投訴;提示器安裝東西向與南北向位置較近,盲人根據提示音無法分清通行方向,存在安全隱患等,故未能在我省主要街路全面推廣,部分已安裝的路口也已停止使用。
下一步,我廳交管部門將積極會同殘聯、交通、住建等相關職能部門,進一步加強盲人出行基礎設施建設和規范道路交通秩序的調研考察工作,吸取其他省市的先進經驗,研究解決盲人出行,特別是盲人通過十字路口時遇到的實際問題,努力為盲人出行創造安全、便利的交通環境。
感謝您對公安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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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公安廳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