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省十三屆人大三次會議
第0030號建議的答復
楊寶光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全省公安機關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對刑事案件受案、立案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受案立案工作是公安機關執法辦案的起始和發端,是案件的入口環節和懲治違法犯罪的必經環節,同時受案立案工作執行的精準程度關系到人民群眾對公安工作的滿意度,是提升公安機關執法質量和執法公信力的重要組成部分。2015年,公安部印發了《關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見》,我廳嚴格貫徹落實公安部的有關部署和要求,先后印發了《遼寧省公安機關受案立案工作規定》等8份文件,在全省明確了受立案改革7項制度,連續4年將規范受立案工作作為重點任務督導推進,我省各地受案立案工作規范化程度得到顯著提升。
今年,我廳按照《公安部關于進一步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的意見》中對受案立案工作的要求,研究制定了《關于進一步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的實施意見》及《關于進一步深化受案立案制度改革執行落實工作的通知》,對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的受案立案工作進行了再部署,并從以下4個方面對受案立案工作進行了再規范:
一是突出做好接報案登記制度。對110報警堅決做到“應受盡受”,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必須受理,并如實進行接報案登記,及時開展受案立案審查。對群眾上門報案的做到“三個當場”,即當場進行登記,當場接受證據材料,當場出具回執并告知查詢方式和途徑。
二是堅持嚴格執行審查時限。對違法犯罪事實清楚的,堅持做到即受、即立、即辦;對涉嫌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立案審查期限不超過7日;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后,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同時,全面、如實登記各類涉案警情、受案立案情況,做到底數清楚、流向明確,對接收的涉案警情處理情況、證據收集情況、信息錄入情況等,做到日清日結。
三是努力暢通投訴受理渠道。在執法辦案單位的接報案室(臺、席)醒目位置設置公示板,對接報案回執樣式、受案立案工作范圍、時限和流程、查詢途徑以及本執法警種、部門所屬單位受案立案監督機構投訴電話進行公示。并在此基礎上,積極拓展互聯網、微信公眾號等多種受理渠道,方便當事人通過網絡對受立案環節的執法問題進行投訴。同時,建立定期通報制度,對受案立案日常監督中發現的問題和監督、整改措施以及追責情況等及時匯總通報,并跟蹤督促執法辦案單位認真落實整改。
四是大力推進常態監督管理。堅持實行以警情核查為主導的監督模式,依托信息化手段,以及調閱案件卷宗、查詢現場執法音視頻資料、進行電話回訪等傳統手段,常態化組織開展受案立案環節問題警情的抽檢核查。同時,研究制定并下發了《關于建立施行案件質效評價機制的通知》,將受案立案工作納入績效考核評價體系中,對全省受案立案工作情況采取不定期、分階段形式進行評價、通報,有效提升了我省公安機關受案立案工作的整體水平。
感謝您對公安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遼寧省公安廳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