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省十三屆人大五次會議
第1290號建議的答復
丁杰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農村電動車電動三輪車交通安全治理與宣傳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完善標準規范管理”問題
省工信廳按職責履行電動汽車行業管理責任,按照《電動汽車安全要求》《電動客車安全要求》和《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安全要求》三項強制性國家標準,認真排查省內電動汽車生產企業,并要求各市停止制定發布鼓勵低速電動車發展的相關政策,確保不新增低速電動車產能,并按照國家清理整頓要求,與省直相關部門按職責協同做好低速電動車管理工作。關于電動汽車的標準和生產準入,國家都有明確規定,且事權在國家層面,我省遵照現有的國家政策執行即可。
二、關于“加強交通安全知識宣傳工作”問題
近些年,省公安廳交管部門結合電動車違法整治工作,不斷加強對駕駛人的安全宣傳教育,結合駕駛人培訓考試工作,聯合省直相關部門進一步加大對駕駛人安全駕駛常識的宣傳和普及力度,讓廣大駕駛人了解駕駛不符合國家標準車輛上路行駛的危害性和嚴重后果,引導群眾不要購買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不要駕駛無法辦理車輛牌照的機動車上路行駛。
三、關于“加強非法改裝與不合格車輛治理工作”問題
省工信廳將加強對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生產一致性的監督管理,將違規企業上報工信部,依法依規對其進行處理。省市場監管部門定期組織對電動自行車及其配件類產品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2021年計劃抽查20批次,深入開展電動車、電動三輪車產品的強制性產品認證監督檢查工作,規范市場秩序。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企業和經銷單位依法依規開展整頓工作,加大處罰力度。省公安廳將聯合省工信、市場監管等部門,嚴打企業非法生產電動車的行為,嚴把電動車的生產和銷售環節,堅決防止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流入市場、危害社會。
感謝您對公安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遼寧省公安廳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