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省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
第1072號建議的答復
武中華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保障律師會見權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加強硬件建設,滿足律師會見需求
2020年1月,省公安廳下發了《關于切實保障和規范看守所律師會見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明確標準,要求新建看守所律師會見室數量要保障律師會見需求,已完成改建的看守所要采取辦案訊問室與律師會見室共用方式(經律師同意),最大限度滿足律師會見需求。目前,阜新市看守所已建設完成并投入使用,大連市看守所、鞍山市看守所、撫順市看守所等7個看守所正在建設,新建后的監所將徹底解決此類問題。
二、調整疫情防控要求,保障律師會見權
2023年3月28日,省公安廳下發了《關于優化全省公安監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各地公安監所對來所辦案人員、律師、家屬、新收人員,以及因特殊需要入所的辦事人員,不再查驗48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同時,對符合條件應當安排會見的,能當時安排的應當時安排,不能當時安排的應向辯護律師說明情況,并保證辯護律師在48小時內會見到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安排會見時,不得附加其他條件或者變相要求辯護律師提交法律規定以外的其他文件、材料,不得以未收到辦案部門通知為由,拒絕安排辯護律師會見。
三、開通會見快速通道,緩解會見壓力
我省看守所普遍存在著功能用房不足問題,為解決這一問題, 2020年1月省公安廳下發通知,要求在正常工作時間內無法滿足律師會見需求的,適當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安排律師會見。同時,采取線下和線上相結合方式,接受現場預約、電話預約和網上預約,但不得以未預約為由拒絕安排律師會見。目前,省公安廳已升級完善正在試運行的《律師會見網上預約系統》,可實現律師實名認證、資格核驗、會見人員綁定、會見時段預約、預約時間變更第一時間提前告知、律師留言反饋等功能,既可提高會見室的利用率,也可最大限度保障律師會見權益。??
感謝您對公安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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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公安廳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