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省十四屆人大一次會議
第1248號建議的答復
吳清云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電動三輪車管理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電動三輪車管理工作面臨的突出問題
一是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中,沒有明確電動三輪車定義,由此制約了電動三輪車在生產、銷售、管理等方面針對性管控工作的開展。
二是源頭監管效力有限。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道路機動車產品必須列入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和產品公告》后才能進行生產銷售。由于源頭監管職責不明確,使大量外省企業生產的未列入產品公告目錄的電動三輪車進入我省,并廣泛售賣。
三是辦牌上照存在瓶頸。部分電動三輪車產品不符合國家標準且未進入產品公告目錄,公安機關交管部門無法依法辦理牌證。部分電動三輪車經銷商肆意宣傳其產品無需辦牌即可上路,誤導消費者。合格產品辦牌需要購買交強險并開具發票,還需考取對應車型駕駛證件,很多農村群眾為降低經濟成本而不去辦理相關牌證手續。
四是路面查處難度大。在實際工作中,公安機關交管部門對電動三輪車違法上路行駛行為進行查處,需要依法進行一定數額罰款、車輛鑒定、暫扣車輛等強制和處罰措施,極易產生矛盾糾紛,引發負面輿情和群眾上訪。
二、現階段開展的主要工作
一是積極開展調研工作。針對加強電動三輪車管理工作,省公安廳高度重視, 2022年8月向各市下發了《關于開展電動三輪車管理調研工作的通知》,全面掌握電動三輪車管理現狀,為進一步加強電動三輪車管理奠定基礎。
二是認真組織專題研討會商。2022年8月至10月份,以省道路交通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名義多次組織省工信廳、省市場監管局等相關成員單位,召開規范電動三輪車管理工作專題協商會議,就如何進一步加強全省電動三輪車管理進行深入探討研究,先后3次書面征詢相關單位工作意見,充分結合現行法律法規和相關政府職能部門意見,研究電動三輪車管理措施。
三、下一步采取的主要措施
2022年10月,公安部交通安全管理局對低速電動自行車管理措施開展了征求意見工作,擬從國家層面制定相關管理規定,待相關規定明確后,我們將據此開展好相關工作。
一是發揮政府主導作用。積極推動各市政府按照“一地一策”原則制定管理措施,對未列入產品公告目錄的電動車探索出臺過渡期政策和登記上牌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管理,逐步減少我省違規電動車存量。
二是加強源頭企業管理。對發現外省銷售到我省未列入產品公告目錄的電動車產品,及時將相關信息上報國家主管部委,建議相關主管部門從國家層面強化生產企業源頭管理。
三是強化路面秩序管控。充分利用遼寧公安交管微信公眾號、農村大喇叭等常用宣傳手段,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和佩戴安全頭盔勸導,依法查處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嚴防引發負面輿情,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和社會穩定。
感謝您對公安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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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公安廳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