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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延濤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糾正交通警察“影響道路通行執法行為”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近年來,全省各級公安交管部門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黨忠誠、服務人民、執法公正、紀律嚴明”的總要求,隊伍建設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在與新時代、新使命、新要求相比,交警隊伍還存在很多不適應的地方。如您在提案中指出的“有的交警并未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法行政,在交通高峰期,在主要干道上,對一些不系安全帶等輕微違法行為直接攔車檢查,人為導致交通堵塞,使本已擁擠的道路更加擁擠不堪,嚴重影響交通秩序,使很多奮斗在一線交警的努力付之東流。”?
下一步,全省各級公安交管部門將忠實踐行人民公安為人民的初心和使命,狠抓政治建警、素質強警、從嚴治警,努力打造一支讓黨放心、人民群眾滿意的高素質隊伍。 ?
一是堅持于法有據。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法理念,牢固樹立崇尚法律、敬畏法律的法治意識,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主導執法管理活動,確保每一次執法管理、每一次事故處理和每一次交管服務,都必須滿足法定的條件、程序、要求和期限,確保所有執法管理活動在法定的框架內進行,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二是提升執法能力。組織交警就日常執勤執法、違法行為查處、突發事件應對、執法安全防護等內容開展針對性實戰訓練,切實將相關知識轉化為交警的行為習慣和意識動作,進一步提升規范執法能力水平。?
三是注重執法技巧。提升民警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手段處理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在執法管理中要綜合考慮多種因素,準確把握社會心態、群眾心理和執法管理力度強度,進一步改進方式方法,合理選用執法策略,既要嚴字當頭,堅持嚴格執法、依法辦事,又要執法適度,堅持執法謙抑、注重效果,做到法理結合、過罰相當,更好地實現執法行為與執法目的適度相稱,最大限度實現執法管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四是規范權力行使。探索建立民意訪評制度,安排專人對交通違法、交通事故當事人和辦理車駕管業務的群眾進行電話回訪,并對反映的問題和有關意見建議進行甄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改變過去等舉報、信訪和媒體曝光的被動局面;不斷深化執法記錄儀管理使用,強化執勤執法全過程監管。充分借助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運用大數據技術加強業務數據對比分析,及時發現隊伍違紀違法問題苗頭,提升預測預警預防能力。?
五是嚴肅執紀問責。對于收黑錢、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堅持零容忍、不妥協,當斷則斷、絕不手軟,對查實的違法違紀人員依法依紀追責,決不包庇袒護、決不敷衍了事,決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堅決清除隊伍內部存在的毒瘤和病灶,真正把紀律和規矩立起來、嚴起來。同時,進一步暢通社情民意渠道,從群眾的意見建議中歸納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焦點痛點,梳理隊伍中存在的隱患線索,深挖背后利益鏈條,動真碰硬、一查到底,徹查嚴辦。?
感謝您對公安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