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省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
第0360號提案的答復
韓英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改進交通標識的建議》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2019年,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重實干、強執行、抓落實”專項行動任務,全力推動城市道路交通文明暢通提升行動計劃,維護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我廳交管部門印發了《全省城市道路交通標志標線和信號燈設備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在全省城市道路部署開展了交通標志標線和信號燈設備專項排查整治活動。
在排查整治工作中,各市交管部門為切實保障整改工作取得實效,專門成立整改監督工作領導小組,落實排查整改工作任務和責任。同時,主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進行研究會診,查擺問題癥結,分析形成原因,提出具體的整改意見和措施,并按照道路交通設施的管理職責,明確責任單位和整改時限,落實相關經費。截止2019年年底,全省各地城市道路交通信號燈排查率達到100%,城市道路交通標志標線、交通信號燈規范設置率達到90%以上,且整改的設備全部符合部、省相關設置規范。
今年,我廳交管部門將結合城市道路交通文明暢通提升行動計劃等專項工作,對排查整改情況進行隨機巡查,發現整改不到位、不落實的單位一律予以全省通報批評。對一時難以達到國家標準要求的交通信號燈和交通標志標線,督促屬地交管部門積極向當地黨委政府報告,爭取資金支持,力爭在年底前全部整改完成。
感謝您對公安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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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公安廳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