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省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
第0039號提案的答復
楊澍熙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建議在遼寧省推廣3D 斑馬線和智能斑馬線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委員所提建議對于我省的交通管理工作,特別是治理斑馬線上交通秩序混亂問題非常具有創新性和可操作性。我省早些年對特色斑馬線和智能斑馬線有過嘗試,但因國家相關規定無法突破或存在危險隱患等問題,未能在全省范圍內推廣使用。
關于“選取試點推廣3D立體斑馬線和特色斑馬線”的建議。“3D立體斑馬線”和“特色斑馬線”均屬于個性化斑馬線,早在2010年左右,我省有部分城市采用了彩色斑馬線和立體斑馬線,有些地方還采用了個性化定制斑馬線,如沈陽北二中路上斑馬線采用一些具有代表性的特定圖案作為城市標志。但公安部交管局在2013年舉辦的全國交通設施排查培訓會上明確指出,關于個性化斑馬線不符合國家標準(GB5768第3部分)的問題,應及時進行糾正。特別是處理涉及斑馬線的交通違法行為時,要盡量減少因斑馬線不符合國家標準造成的行政復議。因此,交管部門在設置和施劃斑馬線時,原則上需要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規定的形狀和圖案進行施劃。
關于“引進智能斑馬線”的建議。我省沈陽市曾在一定范圍內安裝過行人過街聲響提示器等類似設備,在實際應用中出現諸多問題,如提示音擾民現象明顯,經常接到群眾投訴;提示器安裝東西向與南北向位置較近,行人根據提示音無法分清通行方向,存在安全隱患;冬季設備維護難度大、費用高等問題,故未能在我省主要街路全面推廣,部分已安裝的路口也已停止使用。2016年,公安部在深圳召開了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會議,推廣了上海使用智能斑馬線的經驗做法。我廳交管部門將在深入開展調研論證的基礎上,適時在我省范圍內選擇試點街路,待國家出臺相應規范和標準,且設備技術和使用條件成熟后,在全省推廣使用。
感謝您對公安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
?
遼寧省公安廳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