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春富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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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關于交通管理部門嚴格管理開車玩手機的建議》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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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智能手機全面普及和手機微信、游戲等功能的完善,“開車玩手機”現象越發普遍。現今道路交通狀況日益復雜、道路資源有限、汽車保有量不斷增加、交通參與者構成復雜等,加之,開車玩手機分散駕駛人注意力、降低駕駛人反應速度、減少反應時間,增加了交通事故發生的概率,危害了人身安全、增加了財產損失、影響了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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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關于開車玩手機行為相關規定有:1.遵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三項,駕駛機動車不得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同時根據公安部交管局《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認定及處理指導意見(一)》中 “駕駛人在駕車行駛過程中有通過手持方式操作移動電話通話或者收發短信、觀看手機視頻、操作手機軟件等情形的,認定為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違法行為。”明確將該行為認定違法行為。2.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遼寧省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罰款執行標準規定》對該行為處50元罰款,一次記2分。根據我廳職能,按照交管局2017年工作部署,針對該項違法行為擬將開展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宣傳,提高認識。通過電視、廣播等傳統媒體和微信、微博等新媒體,將開車玩手機造成的交通事故教育視頻、危害后果、法律責任等向社會宣傳,切實提高思想認識,真正達到震懾、教育的目的。二是周密部署,開展違法行為整治行動。結合我廳交管局《2017年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要點》,將該項違法行與其他整治行動相結合,高壓嚴打該項違法行為。三是加強路面管控,增加現場處罰力度。增加路面警力部署,常態化路面巡邏、常態化整治開車玩手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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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對公安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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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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