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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遼河公安局2021年度決算
目??? 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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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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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 ? 二、收入決算表
? ? 三、支出決算表
? ?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 ?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 ?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 ?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 ?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 ?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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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遼寧省遼河公安局概況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遼寧省關于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并組織實施。
(二)掌握影響轄區政治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制定有關對策,并負責組織實施。
(三)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承擔反恐防暴責任,處置治安案件、事件,依法管理集會、游行、示威活動,管理特種行業和槍支彈藥、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依法對大型群眾性活動進行安全監管。
(四)維護轄區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五)組織實施三級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防火教育及火災事故調查處理。
(六)承擔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七)指導和監督轄區的治安保衛工作、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及治安防范工作。
(八)負責轄區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衛工作。
(九)依法管理遼寧省遼河看守所、拘留所,負責對犯罪嫌疑人和違法犯罪人員的羈押、看管、教育等工作。
(十)對油田生產長途轉場運輸車輛提供隨車協調服務。
(十一)配合油田相關部門,依法調解、處置油地糾紛事件。??
(十二)負責公安科學技術工作,開展公安信息和通信技術、刑事技術等建設工作。
(十三)制定、實施全局隊伍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組織、干部、人事、人才等隊伍管理工作;實施對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公安宣傳工作;開展警務督察和審計工作,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十四)承辦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決算單位構成
納入遼寧省遼河公安局2021年部門決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
1.遼寧省遼河公安局本級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遼寧省遼河公安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一)收入總計22063.56萬元,包括:
1.財政撥款收入22063.56萬元,占收入總計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2063.56萬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
2.上年結轉和結余145.1萬元,占收入總計的1%。主要是視頻調度系統和警用車輛等購置經費。
與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3196.25萬元,增長17%,主要原因:一是在職人員和退休人員增加和職級晉升人員增加導致人員經費增加;二是辦公面積增加導致公用經費增加。
(二)支出總計17833.15萬元,包括:
1.基本支出16044.27萬元,占支出總計的90%。主要是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其中:工資福利支出12430.79萬元,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186.61萬元,商品和服務支出3349.23萬元,資本性支出77.64萬元。
2.項目支出1788.88萬元,占支出總計的10%。主要包括公安辦案和裝備購置等業務支出。
3.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占支出總計的0%。
4.經營支出0萬元,占支出總計的0%。
5.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占支出總計的0%。
與上年相比,今年支出減少149.77萬元,降低1%,主要原因:裝備購置費用下降。
(三)年末結轉和結余4230.41萬元。
主要是2021年績效獎未發放和項目支出尾款等原因形成的結余。與上年相比,今年結轉結余增加3346.02萬元,增長378%,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績效獎未發放;二是項目支出尾款。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總體情況。
2021年度財政撥款支出17833.1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6044.27萬元,項目支出1788.88萬元。與上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減少149.77萬元,降低1%,主要原因:裝備購置費用下降。與年初預算相比,2021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112%,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107%,項目完成年初預算的189%。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7833.15萬元,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4821.92萬元,占8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085.32萬元,占6%;衛生健康支出645.88萬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1280.03萬元,占7%。
1.公共安全支出14821.92萬元,具體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行政運行(項)13033.03萬元,主要是工資福利和日常公用等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108%,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原因主要是年中有追加人員經費的預算。
(2)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234.18萬元,主要是公安業務裝備采購等支出,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原因是年中追加公安業務裝備采購經費。
(3)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執法辦案(項)846.5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9.7%,主要是公安辦案和業務經費等支出,決算數小于年初預算數的原因主要是有正在履行政府采購手續未到支付環節的項目。
(4)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項)708.2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708.2%,主要是公安業務裝備采購等支出,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原因主要是年中追加公安業務裝備采購經費。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085.32萬元,具體包括:
(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124.03萬元,主要是退休人員采暖費和公用經費等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100.8%,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原因主要是年中追加退休人員經費。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861.16萬元,主要是職工養老保險繳費等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決算數等于年初預算數。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項)63.5萬元,主要是職業年金記實繳費等支出,均為年中按社保繳費通知單申請追加經費。
(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36.63萬元,主要是去世人員的撫恤金和喪葬費等支出,均為有人員去世時申請經費。
3.衛生健康支出645.88萬元,具體包括:
(1)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645.88萬元,主要是職工的醫療保險繳費等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決算數等于年初預算數。
4.住房保障支出1280.03萬元,具體包括:
(1)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1280.03萬元,主要是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費支出,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決算數等于年初預算數。
(三)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無此項資金
(四)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情況。
無此項資金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三公”經費支出292.8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8.2%,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決算數含上年結轉公車購置經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92.83萬元。
1.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占“三公”經費支出的0%。完成年初預算的0%,決算數等于年初預算數。2020年參加出國(境)團組0個,累計0人次。2021年因公出國(境)費比上年減少(增加)0萬元,下降(增長)0%,主要是上年和今年都無因公出國預算和支出。
2.公務接待費0萬元,占“三公”經費支出的0%。完成年初預算的0%,決算數小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單位嚴控公務接待支出。2021年國內公務接待累計0批次、0人、0萬元;其中外事接待累計0批次、0人、0萬元。2020年公務接待費比上年減少(增加)0萬元,下降(增長)0%,主要是上年和今年都無公務接待支出。
3.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292.83萬元,占“三公”經費支出的100%。完成年初預算的117.1%,決算數大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公務用車購置使用了上年結轉資金。比上年增加66.92萬元,增長29.6%,主要是公務用車購置增加等原因。
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92.9萬元,主要用于購置警用車輛等,當年購置公務用車10輛。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99.92萬元,主要用于車輛維修、加油、保險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開支運行維護費的公務用車保有量153輛。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6044.27萬元,其中:人員經費12617.4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其他社會保障繳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獎勵金、住房公積金、采暖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補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經費3426.87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21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2649.01萬元,比上年減少277.59萬元,降低9.5%,主要原因是大力壓縮一般公用支出。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21年政府采購支出總額391.8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391.8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222.6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56.8%,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24.9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31.9%;貨物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占貨物支出金額的56.8%;工程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占工程支出金額的0%;服務采購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占服務支出金額的0%。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車輛160輛,其中:副省級以上領導干部用車0輛,主要領導干部用車0輛,機要通訊用車4輛,應急保障用車4輛,執法執勤用車119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27輛,離退休干部用車6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25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7臺(套)。
(四)預算績效情況。
1.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1)績效自評情況。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單位組織對2021年度預算項目支出全面開展績效自評,共涉及預算支出項目4個,涉及資金15978.92萬元,自評覆蓋率(開展績效自評的項目數/年初批復績效目標的項目數)達到100%,自評平均分(開展績效自評的項目分數總和/開展績效自評的項目數)24.39分。組織對1個單位開展整體績效自評,涉及資金15978.92萬元,自評平均分97.574分。
(2)部門評價情況。我單位無此項評價。
2.部門決算中項目績效自評結果。
我單位無此項評價。
(相關報表詳見附件)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2.上級補助收入:指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性補助收入。
3.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4.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定上繳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 “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指事業單位按照預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彌補收支差額的金額。
8.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1.上繳上級支出:指事業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12.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活動及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3.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14.“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5.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16.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執法辦案(項):反映公安機關從事行政執法、刑事司法及偵查辦案等相關活動的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類)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安方面的支出。
20.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行政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2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2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2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反映按規定用于烈士和犧牲、病故人員家屬的一次性和定期撫恤金以及喪葬補助費。
24.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
25.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遼寧省遼河公安局決算表
(相關報表詳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