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政務公開的要求,促進公安機關依法行政,增強工作透明度,進一步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切實加強人民群眾對公安工作的有效監督,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安機關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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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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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保障人民群眾的民主權利、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努力形成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公安行政管理體制為目標,全面提升公安工作的水平,為促進專門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提供制度保障。
第二條??公安廳政務公開工作按照嚴格依法、全面真實、及時便民的原則,依法向社會公開相關事項,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條??公安廳成立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公安廳機關和全省公安機關的政務公開工作。公安廳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由廳辦公室督辦室承擔,負責有關政務公開工作的日常聯絡、協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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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政務公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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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在不涉及國家機密和警務工作秘密的前提下,公安機關主動公開下列事項:
(一)公安廳機關機構設置及廳領導成員
1、公安廳內設機構及其職能;
2、公安廳領導成員;
(二)執法依據及辦事程序
3、國家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
4、公安部、公安廳制定的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有關標準,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各類實施細則、管理辦法,具體應用解釋等規范性文件;
5、公安廳負責的行政許可事項及其承辦部門、審批程序、申報范本、辦理時限以及辦理結果;
6、公安民警招考錄用、辭退條件、程序,表彰嘉獎條令、辦法;
7、公安部、公安廳信訪工作規定、督察條例,信訪、督察部門舉報電話、聯絡方式;
(三)公安廳重要工作部署
8、公安廳出臺的有關重大政策、工作部署;
9、公安廳組織開展的有關專項行動、專項斗爭;
10、公安廳推出的便民利民措施等;
(四)公安廳對外合作交流情況
11、公安廳開展國際合作及重要外事活動情況;
(五)社會治安情況
12、全省社會治安形勢,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穩定的總體情況,有關統計數據;
13、省內對公眾安全感有較大影響或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案(事)件的偵破、查處情況;
14、公安部A、B通緝令,公安廳通緝令;
(六)需要以公安廳名義說明或澄清的事項
15、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省內重大突發安全事件及應急處置情況;
16、針對不實傳言或謠言,需要以公安廳名義解疑釋惑,澄清事實的事項。
(七)其他應當主動公開的事項
對于不屬于上述公開范圍的事項,如有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正常渠道或合法程序向廳屬有關單位提出申請,廳屬有關單位認為可以公開的,應當報請廳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審查同意后,及時向申請人公開。對于不能公開的應及時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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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政務公開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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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公安廳實行政務公開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一)遼寧省“政府網”網站公布;
(二)遼寧省政府“民心網”網站公布;
(三)公安廳“遼寧警網”網站公布;
(四)公安廳新聞發布會公布;
(五)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
(六)其他方式公布。
第六條??廳機關各處室總隊應按照規定要求,主動及時地公布本單位所轄范圍內需要對外公開的事項:
(一)廳機關各相關單位應對擬公開事項的涉法、涉密內容進行審查,必要時提交廳保密辦、法制處等主管部門審核。
(二)廳機關各相關單位商廳政務公開辦公室對擬公開事項及公開形式提出意見,報經主管廳領導簽批后及時公開。
(三)廳政務公開辦公室負責監督政務公開事項的落實情況。
(四)擬公開事項涉及多個單位的,由主辦單位商政務公開辦公室協調解決。
第七條??遇有下列情形,廳政務公開辦公室在報經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批準后,可向廳機關有關部門提出公開的意見、建議:
(一)按照政務公開工作規定應當公開,但廳屬有關單位未及時公開的事項;
(二)廳屬有關單位政務公開信息內容不清晰、不完整,公開后容易引起疑義或誤解的事項;
(三)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就公安廳政務公開工作提出的質詢、舉報或申請公開的個別事項。
廳機關各相關單位應及時向廳政務公開辦公室反饋落實情況。對研究決定不予公開的事項,應提出明確的理由和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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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政務公開的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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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公安廳公告自印發之日起予以公開;
第九條??需要社會公眾周知的公安廳通知、通報等應在文件印發當日予以公開。
第十條??公安工作有關統計數據,應定期予以公開。
第十一條??公安部、公安廳通緝令,應按照實際工作需要予以公開。
第十二條??公安廳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結果,應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公開。
第十三條??重大公共突發事件的有關信息,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報經廳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和廳領導批準后予以發布。
第五章??職責與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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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廳機關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政務公開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政務公開工作。
廳機關各單位應確定一名行政副職具體負責本單位政務公開工作,并指定一名聯絡員承擔政務公開具體工作。
廳機關各單位應按照本辦法所作規定,列出本單位政務公開事項目錄。
第十五條??公安廳政務公開辦公室負責編制公安廳政務公開事項目錄,對廳機關各單位和全省各級公安機關的政務公開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日常評估,并及時向省政府、公安部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報告。
廳保密辦對公安廳政務公開事項目錄及需要進行涉密審查的擬公開事項履行保密審查的職責。
機關黨委、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政務公開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公安廳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每年度對廳機關政務公開工作情況進行通報。對違反政務公開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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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遼寧省公安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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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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